成都標書代寫公司談談評標環節
來源:
www.daochui.cn | 發布時間:2023年06月07日
評標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包括技術問題、經濟問題、法律問題、管理問題、道德問題等。每個人都有自己固定的思維模式和專業立場,這必然會導致他們看待問題的局限性。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依法成立并負責評標活動,評標委員會的技術和經濟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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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主體:招標人依法成立的評標委員會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標人依法成立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招標項目必須依法進行,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超過五人,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依據: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客觀公正地對招標文件提出評價意見,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價。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過程:
(1)準備評標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編制相應的評標表格,認真研究招標文件,至少熟悉和了解以下內容:(一)招標目標;(二)招標項目的范圍和性質;(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和業務條款;(四)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br />
(2)初步評審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如果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的文字或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進行必要的澄清和解釋,應當書面通知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和解釋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不得超出招標文件的范圍或者變更?!?br />
根據上述規定,澄清需要注意以下四個問題:一是澄清事項必須由評標委員會書面提出;二是需要澄清的三種情況: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清的內容;投標文件對類似問題的表述不一致;投標文件中有明顯的文字和計算錯誤。第三,澄清的表述不得超出招標文件的范圍,也不得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第四,投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澄清、解釋和糾正評標委員會的書面澄清要求;第五,評標委員會只能依法提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投標文件或者暗示作者的澄清。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了法定拒絕的七種情形。法定拒絕和約定拒絕的依據是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拒絕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3)詳細評審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評標方法包括法律法規允許的最低投標價格法、綜合評價法或其他評標方法?!?br />
經審查的最低投標價格法的詳細審查內容是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法對投標文件的價格要素進行必要的調整,使所有投標文件的價格要素按照統一的口徑進行比較。價格要素可能調整的內容包括投標范圍偏差、投標缺失(或多項)內容的漲價(或降價)、支付條件偏差造成的資金時間價值差異、交貨期(工期)偏差造成的直接損益、國外貨幣匯率轉換損失、稅費、運輸保險費等費用的增減,雖然不包括在報價中,但應考慮在評標中。
綜合評價方法的詳細評價內容是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分數或貨幣),將價格、業務、技術等因素量化轉換為貨幣、分數或比例系數等。